第267章 徐德:你给我重打!(1/15)
“本庭经依法开庭审理,控辩双方举证、质证、法庭辩论及最後表述,现已审理终结。”
“经审理查明。”
“被告人朱大力,於2003年,5月7日,下午五点於陵水县杀害被害人张木山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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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《刑法》第232条‘故意杀人罪’、《刑法》第234条‘故意伤害罪’、《刑法》263条‘抢劫罪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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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”
“经过审理。”
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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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”
随着审判台的声音响起,整个第一法庭,所有人紧张起来。
公诉席众人拳头紧握,被告席则是眉头蹙起。
直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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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‘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’属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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