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8章 请审判台定夺!(1/11)
已知,5月7号,公司给出的信息是,仓库材料搬运工朱大力,在下午五点下班,随後利用半小时的时差,将受害者张木山杀害。
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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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在於,当天进的货理论上至少要晚上六点才能卸完。
而在朱大力没有请假,也没有提前卸完的情况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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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麽。
理论上,他就不具备作案时间,存在很明确的不在场证明。
所以。
在陵水县内,张木山死亡的时候,朱大力正在工地干活不具备出现在案发时间地的地方,但张木山也确实死亡,所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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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定存在‘另一位凶手!
’
当这套逻辑,仿佛急转弯一般出现在众人脑海中之际。
被告方,律师严密脸上忽的没来由流露出丝丝慌乱,整个人立马正襟危坐。
“异议!
异议!”
“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已经违规,他这是在恶意引导他人!”
严密连忙大声抗议,他站起身,企图打断整个庭审的进行。
“上述应当不予采纳!”
恶意引导吗?
不,这不算恶意引导,只能算是出其不意的询问。
举个例子。
你向一个孩子询问,凶杀现场有没有人,你在问的时候,说是不是见到个‘穿红色衣服’‘和xx号嫌疑人长得差不多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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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似这种,带有明确特征的话语,才算是引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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