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1章 庭审突袭!【二合一!】(1/17)
凶器损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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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这句话出现的刹那,现场众人眉头皱起,行政下意识流露出一些不太好的想法。
比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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毁屍灭迹!
虽说,这起案子不具备毁屍灭迹的可行性,毕竟案情清晰。
可案件重点,消灭凶物却也可以达到毁屍的目的性!
「怎麽可能?
凶物怎麽可能会损坏?」
「前脚被告举证说凶物不是枪,後脚做完监定凶物就损坏了?
这未免太巧了点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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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毁灭物证?
不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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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做多少有点嚣张了,原告那边不至於昏头这样搞吧?
何况原告也只是附带的民诉代理人,他们没理由冒风险做这种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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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」
「那你说这是什麽情况!
?」
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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