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!?【加更求票!】(7/13)
「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确提出一点!」
被告席。
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,脸色有些发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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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至大脑已经明确传来的痛与眩晕,很明显,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。
「即,适用年龄段」!」
张伟道:「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」,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,在此视角内,人体发育成熟,三观稳固,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。」
「但!」
「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岁!」
张伟拍打着桌子,指着呼吸有些急促的刘婧琪,大声道:「那麽,在决断是否为间接故意时,应当以16岁同龄人视角进行判断!」
「而很明显,青少年视角在作出案发行为时,对死者的安全问题完全没有概念,并不知晓此行为会导致杨佳乐身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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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
「所以。」
「被告人刘婧琪并不属故意杀人,而是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!」
在开庭初期。
他便和公诉方,就案件中杨佳乐」还手行为时,针对适用年龄段进行过一段漫长的拉锯战。
而这条法例并不仅适用於正当防卫。
或者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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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是与意识」主观」有关系,适用年龄段均需要充当视角的前提!
而以16岁青春期的视角来看,说不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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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婧琪当时脑海中,还真没想过杨佳乐掉下去会怎麽样!
但问题也来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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