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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他们眼里的废物,这座城的隐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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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257章 厉同川回函(2/2)
    至于谁拿走副签,仍待查。

    回函进入联审公开卷不到半小时,玄甲门武务院便提交了意见。

    意见由厉承岳署名。

    他没有否认旧规条文,而是主张规册只约束令房内部归档,不能据此推定追责内容失实;厉同川并非当年经办人,也无权解释某一页为何缺失。

    末尾还要求联审把回函降为“一般流程说明”,不得列作责任认定证据。

    厉同川在系统里看过这份意见,下午一点补交了两段说明。

    “本人未认定追责内容失实,亦未认定任何人删页。

    询证所问为旧规,所答仅为旧规。

    若玄甲门对第十二条另有版本,请提交同年生效文本及保管编号。”

    他没有提江野,也没有说愿意帮助夜系。

    第二段更短,只拒绝撤回自己的签名,并同意回函降格与否交由联审席表决。

    两份文件就这样并排挂在公开卷里。

    厉承岳承认自己有补录权限,却认为缺失异议不能反推责任;厉同川坚持旧规要求异议随附,又拒绝把这条流程说成对任何人的指控。

    他们没有隔空争吵,名字下面的意见却第一次朝着两个方向落下。

    玄甲门江城联络处随后撤掉了厉同川下一场武务说明会的代席安排,理由写的是“涉同门争议,暂避解释”。

    厉同川没有申诉,只让联络处把撤换时间也录入公开日志。

    这个动作说明两边有了缝,和投向江野仍是两码事。

    顾微看完记录,问江野:“这封函够不够把末页撤掉?”

    “不够。”江野说,“它能证明现存归档不合旧规,能要求重查末页,不能替我们补出删页的人。”

    沈墨已经把复核申请写好。

    她要求暂缓引用“责任延续”结论,调取补录房用章登记、归档员名册和第二次拆线记录,同时保留厉承岳对权限范围的说明。

    所有请求都落在现有证据上,没有写预谋,也没有写包庇。

    提交前,她又检查了一遍厉同川随函附来的流程图。

    图纸右下角有一串旧归档码,前半段对应补录房,末尾两个字符却与第六版任务卡一样,写着“甲三”。

    流程图旁的注释说,这类副签补录完成后,要按原路线送回核接点。

    江野没有在申请里解释“甲三”。

    现有回函证明的是补录规矩,路线码还得用另一套材料核。

    沈墨把它单独截出,与旧水务图和青四药箱的测量记录放进待比对栏,三份材料暂时谁也没有替谁下结论。

    公开卷里,厉同川的签名仍亮在回函末页。

    而待比对栏中,“甲三”第一次有了可以追下去的送回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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