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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他们眼里的废物,这座城的隐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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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255章 问松副签(1/2)
    第二天八点四十分,沈墨把扫描件送进了医院。

    她没有直接发到江野的手机上。

    法院档案馆的调阅系统保留原包下载记录,法务也当着两名见证人的面核验了电子签章。

    文件包一共四项,调阅回执、案卷目录、扫描过程单和附件卷影像各占一个编号,下载时间与校验值都写在回执末页。

    旧案是二十八年前的一宗货运保险追偿诉讼,争议发生在三仓停用以后。

    承保方当年为了说明停仓责任,把奉遣乙四的追责摘要作为证据提交;另一方则提交过一组异议材料。

    法院只处理那笔货损由谁赔,并没有判定照夜旧案的是非,双方带来的纸最后都留在附件卷里。

    沈墨找到的那张复印件,在附件卷第一百七十六页。

    前一页是承保方的证据清单,后一页是庭审质证笔录,三个页码连续,扫描过程单也注明原卷没有抽页。

    质证笔录把它写作“令房期满复核异议副签复印件”,提交人是当年的被保险方代理人,原件来源一栏只填了“旧仓清退材料”。

    为免把后来补进法院的材料当成当年证据,沈墨又核了收件章。

    副签复印件与同组二十一张附件共用一张封面,封面右上角有立案当日的收件时刻,骑缝处盖着书记员旧章;证据目录也在第一次开庭前就记了这一页。

    卷宗后来调阅过四次,每次都只加借卷签,没有重编附件页码。

    至少从进入法院那天起,这张纸一直待在第一百七十六页,没有近期塞入的痕迹。

    扫描图四周还保留着旧复印纸的黑边。

    左上角订孔、下沿折痕和质证笔录里描述的位置相同,档案馆没有为了让正文清楚而裁掉边角。

    沈墨把原始整页留作核验,只在工作副本上放大印影,任何局部图都能回到整页与案卷目录。

    “这张复印件二十八年前已经进了法院,这点能确认。”沈墨把页码放大,“卷里没有交代当时是谁提供的原件,也没有记原件后来的去向。

    复印件不能拿来鉴定纸张、印泥,更不能只看笔画就认定是谁亲手写的。”

    江野靠在病床上,把调阅回执与目录从头核了一遍,确认文件包没有少页,才让她打开正文。

    纸面上方印着奉遣乙四的令号,下面列了签发日、期满日和三座停仓编号。

    正文不长,只有五行。

    前两行确认奉遣在十三日期限内有效,第三行写明期满以后照夜与随行人员没有归线,应另立追索事项。

    最要紧的是末尾两句:

    “期后失联不得倒写入奉遣乙四,亦不得据此改作原令违令。

    潜龙令另循暂执、代持簿核查,不并入本令领物。”

    落款处没有手写姓名,只压着一枚瘦长的问松外签。

    外签右下角缺了一小块,印面磨损与潜龙令交割簿留下的样式相近。

    现有材料只能说明这张旧复印件上出现了同式印影,无法证明印章当时由问松本人按下,江野让沈墨把这句话写进旁注。

    旧令房垫页恢复出的压痕只有“外签问松,拒补”和“期满追责不得倒补”,当时谁也看不到被抽走的原页。

    眼前这张复印件把拒补的对象写清了。

    期满后的去向可以另案追查,问松不肯签认的,是将后来的失联塞回已经到期的奉遣令,再用那段后果改写十三日内行为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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