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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大唐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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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710章 局限(2/3)
    司户房里,王永昌正伏在案前写着什么,看见文安进来,连忙起身。

    “明府。”

    “王主簿,长安县近三年的案卷,存放在何处?”

    “都在库房。”王永昌说,“明府要查阅?”

    “带本官去看看。”

    王永昌应了一声,放下笔,走在前面引路。

    库房在后院东北角,是一间低矮的屋子,门锁着。

    王永昌从腰间取下一串钥匙,找了一会儿,挑出一把,插进锁孔,拧了两下,推开门。

    一股陈旧的纸墨气味扑面而来。

    屋里光线昏暗,只有高处一扇小窗透进来一束光,照在架子上那些摞得整整齐齐的卷宗上。

    王永昌走到靠墙的一排架子前,指着上面那些卷宗道:“明府,这些都是近三年的案卷。

    按年份和类别分好的。

    您要看哪一年的?”

    文安走近,随手抽出一卷,翻了几页。

    是一份盗窃案,卷宗里记载着案发经过、证人证词、赃物清单、判决结果。

    “这一卷,本官借去看看。”

    王永昌应了一声,去取了借阅簿来。

    文安在上面签了名,拿着卷宗出了库房。

    回到正堂,他在案桌后坐下,翻开案卷,从头到尾看了一遍。

    卷宗记载的是贞观二年的一桩盗窃案。

    有人潜入西市一家绸缎铺,偷了十几匹蜀锦。

    盗窃的人被当场抓住,人赃并获。

    卷宗里记录了证人证词、赃物数量、铺主的陈述,最后是判决结果——杖三十,赔赃物折价。

    文安看完了那卷案卷,放下,又去库房取了几卷,一一看过。

    大多是些偷盗、斗殴、债务纠纷之类的案子,也有几桩涉及命案的。

    命案的卷宗他看得格外仔细。

    其中有一桩,是贞观三年的一起命案,一个男子在西市与人发生口角,被对方用刀捅伤,伤重不治。

    卷宗里记录了案发经过、证人证词、凶器鉴定、尸检情况、判决结果。

    证人证词写得还算详细,凶器鉴定也写明了刀刃的形制与伤口是否吻合,但尸检那一部分写得很粗糙,只有一个“尸身左肋下有一处刀伤,深及内腑,血已凝固”的简单描述,再无其他。

    文安合上案卷,靠在椅背上,揉了揉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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