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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大唐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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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878章 长安城现状(1/3)
    唐人不干——钱都付了,马怎么能拉回去?

    按《武德律》,买卖既成,不得反悔。

    这是规矩。

    三事曹判了突厥人,马归唐人,钱不退。

    突厥人不服,闹到了县廨。

    赵元忠接的案,又审了一回,还是照原判。

    可这事没完。

    那突厥人,转头就找了在长安的突厥酋长,托人写了一道状子,递到了鸿胪寺。

    鸿胪寺那边,又把状子转到了长安县。

    转了一圈,又回到了文安案头。

    文安看着这桩案子的始末,冷笑了一声。

    买卖既成,价钱讲定,钱货两清。

    突厥人自己反悔,反倒有理了?

    就因为他是突厥人?

    可他也知道,这案子不能硬判。

    现在是什么时候?

    贞观四年。

    东突厥刚灭,颉利可汗刚被送到长安。

    大唐为了招抚突厥余部,把突厥的酋长们都封了官,五品以上的就有上百个。

    这些人,在长安住着,享受着朝廷的恩赏。

    你长安县廨判一个突厥人败诉,事小;传到其他突厥酋长耳朵里,说大唐苛待突厥人,那事就大了。

    可若不判,唐人是自家人,更不好交代。

    人家掏了三十贯,买了一匹马,凭什么被一个突厥人欺负?

    这案子,最后是怎么结的,簿册上没写。

    只记了一句:“已移交鸿胪寺,另行处置。”

    另行处置。

    这四个字,文安看了,心里跟明镜似的。

    什么叫另行处置?

    就是鸿胪寺那边,和稀泥。

    多半是劝那个唐人,把马退回去,钱退给他,再补偿他几贯钱,让他吃个哑巴亏。

    这种事,他这个长安令,管得了一时,管不了一世。

    文安把这桩案子的记录折了个角,搁在一边,继续往下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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