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六十二章 沈砚当场拒绝(2/3)
“今天是新方案。”
“新方案没有让故事变好,只多绑了一个人。”
对方提醒他,林知夏团队尚未最终表态。
沈砚没有替她表态,只明确自己的部分:不出演,不参与cp方案,不授权使用姓名、照片和双方关系进行招商。
“如果林老师愿意呢?”
“那是她的选择,和我拒绝不冲突。”
制片人把笔放下:“沈老师,市场合作不是法庭。
没人能等你把每句话都切干净。”
“所以我现在说得很短。”
沈砚看着他。
“不接。”
会议只开了十七分钟。
制片人留下了一份保密确认,要求双方不得披露报价与创意。
赵律师没有直接签。
保密可以保护未公开商业信息,却不能禁止当事人澄清自己从未签约,也不能让项目方继续用姓名招商后再以保密阻止纠正。
双方最后只确认:剧本、预算细节和未公开主创信息不外泄;对于姓名、肖像是否获得授权,任何一方都可以如实说明。
工作室也不得借机公开项目全文来证明拒绝得有道理。
人走以后,财务负责人把两次谈判成本登记为未成交商务支出。
内容组也保留了完整评估,不因项目拒绝便删除意见。
将来若项目修改后重新送来,可以看新版本,但不能假装旧问题没有发生。
傍晚,营销号开始放消息。
第一版说沈砚索要八千万个人片酬,平台无法满足;第二版说他要求改成绝对男主,压缩林知夏戏份;第三版更像真的,称双方团队在分账比例上谈崩。
三条消息都引用“项目内部人士”。
工作室没有公布完整报价,只发布一份授权状态说明:未签演员合同,未进入片酬分配谈判,未提出删改林知夏戏份,项目方不得继续使用沈砚姓名招商。
林知夏团队随后独立发布声明:从未授权双人海报,未与沈砚团队讨论片酬分配。
两份声明发布时间相差四十三分钟,措辞也不同。
仍有人说这是配合默契的炒作。
林知夏晚上收工,发了一张剧本封面照片。
不是《逆风追凶》,而是一部正在排练的舞台剧。
配文只有一句:“今天练的是第四幕,不练没拿到手的戏。”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