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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唐朝好媳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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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四十三节 王守拙的礼物(1/3)
    转载 “王大人,你来的时候不是带了一件礼物吗?

    难道还没宣布?”程知节忽然问道,众人都看向王守拙。

    “哪里是礼物,是夏小娘子应得之物。”王守拙笑道,他向孟师爷微微颔首,孟师爷从怀里掏出一份文书递给小婉。

    小婉只扫了一眼,却将这份文书呈给了张杨氏。

    这份文书是表彰小婉进献制作酒精的方子,不仅解决了流民营带来的隐患,而且那些酒精有效的改善了军中伤病员的伤口恶化,避免了许多残废、死亡病例。

    因此,由山阳县负责奖励张家四十顷良田,十头耕牛,而且还特拨了一百户贱民。

    古代的贱民,是相对于良民而划分的,第一类是奴婢,其数量是非常大的;第二类是佃仆,也就是地主、富户、官僚等家庭以契约合同雇的家庭仆人、仆户。

    他们的身份比奴婢身份稍高一点,但人身关系也部分隶属主人;第三类是社会上未被承认的一般平民,包括乐户、丐户、惰民、世仆、伴当等;第四类是雇工人。

    这四类人同属于贱民等级,没有社会地位,人身受到歧视。

    但这四类"贱民"的等级又不完全相同。

    奴婢的社会地位最低,他们是贱民的最低等第。

    他们不能与“良民”通婚,他们的子女也为“贱民”;佃仆和主人也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,他们不能参加科举考试,连穿戴都不能与“良民”一致,要穿有“贱民”标志的衣服、鞋子。

    他们和奴婢有所不同:佃仆为主人服役是按条文规定的,而奴婢是无条件的,佃仆的人身只是部分隶属主人,佃仆有自己的家庭、生活等。

    乐户、丐户、惰民等虽无固定主人,但其法律地位基本上与佃仆相同。

    雇工人在契约规定的期间内和主人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,契约结束,和原主人的隶属关系也结束。

    确切些说,雇工人应属于良民与贱民之间的一个等级。

    一般的赏赐有田有牛就不错了,可王守拙这次是连贱民也一起赏下来了,小婉她们至少不用担心土地没人耕地的事情。

    张杨氏读完文书,连忙向王守拙表达谢意,王守拙连连摇头,“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,这酒精看似寻常,着实给本官解决了不小的难题啊!”

    王守拙说的是由衷之言,关中有流民营的也就那么几个地方,为了显示关中是一派繁荣景象,长安等大中城市是不允许有流民驻留的,偶尔有流窜过去的,也要被遣送至同边的流民营。

    因此,这已经是当地父母官的一块心病。

    一是安全问题,所谓除死无大事,一个安置不妥,那些流民就会起来生事,已经有几个流民营发生暴乱,结果导致大量伤亡,毕竟一群饥不裹腹,衣不裹体的流民,无论如何抵不过专政的暴力,但这也从另一面说明了父母官的无能;

    二是卫生问题,流民的生活条件是摆在那儿的,已经有两个流民营出现规模性伤病死亡,如果不妥善处理,天暖后极易发生疫病,不仅影响当地官员的仕途,而且还会影响经济、生产日渐复苏的关中地区。

    “张夫人,这件事情我和王大人已经联名向秦王殿下禀奏。

    相信不久之后,朝廷就会另有封赏下来。”程知节在一旁说道。

    张夫人和小婉都很开心。

    所谓‘简在帝心’。

    在这个时代。

    一个人地名字能够上传到皇帝陛下的耳中。

    那绝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。

    如果想在仕途上有所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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