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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师生心理学江湖:对话手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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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146章 课·从法国大革命看选举权:一场用鲜血写就的政治实验课(1/6)
    各位同学上午好,今天咱们要聊的话题有点“重”——法国大革命里的选举制度演变。

    可能有同学会说,这都过去两百年的历史了,跟咱们有啥关系?

    但我要说,这段历史里藏着所有现代国家政权稳定的密码。

    想象一下:十八世纪末的法国,一群高举“自由平等”大旗的革命者,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,喊着“人民主权”的口号要建立新秩序。

    可结果呢?

    从1789年到1830年,短短四十多年里,法国换了五部宪法,经历了君主立宪、共和、独裁、王朝复辟,光断头台上掉的脑袋都能堆成小山。

    而与此同时,隔着大西洋的美国,用一部宪法安稳运行到今天,成为超级大国。

    同样是“人民主权”,为啥美国顺风顺水,法国却“种下龙种,收获跳蚤”?

    今天这堂课,咱们就跟着顾衡老师的思路,从“谁有权投票”这个核心问题切入,看看法国大革命如何在选举权的试错中跌跌撞撞,又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关于政权稳定的思考。

    下面请刘佳佳同学先给大家梳理下基本脉络,咱们再展开讨论。

    第一堂课:美法宪政的根本分野——上帝与理性的角力

    教授:同学们注意了,理解法国选举制度的乱局,得先搞懂一个前提——美法两国走的根本不是一条路。

    刘佳佳,你来说说顾衡老师提到的“恩典之约”和“行为之约”有啥区别?

    刘佳佳:老师,我记得顾衡老师说,美国是“恩典之约”高于“行为之约”。

    就是说,美国人认为上帝的启示和恩典是最高准则,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越过这个底线。

  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说国会不能立法干涉宗教自由,其实就是把宗教放在了政府之上。

    教授:非常好。

    那法国呢?

    顾华同学来补充。

    顾华:法国正好相反!

    大革命后启蒙思想家掌权,1790年颁布的《教士公民组织法》要求教士向人民宣誓效忠,等于把政府放在了宗教之上。

    他们想彻底斩断和过去的联系,用“理性”代替一切传统。

    教授:这就是关键!

    美国借助宗教保住了常识和历史传统,比如“议会为收税而设”这种英国传下来的规矩,美国人根本不用讨论。

    但法国革命者呢?

    他们像砍断锚链的船,冲进了未知水域。

    廖泽涛,你想想,一个没有历史共识的国家,要确定“谁有权投票”会遇到什么问题?

    廖泽涛: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吧?

    就像顾衡老师说的,法国议会总在聊“理性”“启蒙”这些大词,却没人知道“人民”到底是谁,该怎么表达意志。

    教授:太对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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