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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古风故事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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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382章 《玄微真经·下部》(1/7)
    卷七·神兵祭炼篇

    第二十章 剑丸蕴养术

    凡兵之至境,非金非铁,乃气所凝。

    此术名曰“剑丸”,取日月精华,以丹田为炉鼎,以元神为锤砧。

    初选五金之英:首取天外陨铁三钱,次取赤铜精二两,再取玄水银精一两,佐以百年寒玉屑。

    共置于紫砂坩埚之中,于端午正午,以无根之水(天落雨,不沾地者)淬炼七七四十九日。

    期间每日子午二时,以本身三昧真火(即丹田炽热之气)隔空焚烧,不得假手炭薪。

    火候到时,坩埚自裂,内现一粒圆珠,大如雀卵,青白有光,名曰“剑胎”。

    剑胎既成,纳入口中,含于舌下。

    每日行功之时,引周天之气冲涮此丸。

    初时觉口中含冰,三月后觉含炭,一年后寒热调和,此丸即与自身气血合一。

    临阵对敌,张口一吐,一道白光自口出,随心意所指,百步之内,斩铜断铁,如切腐木。

    此乃“口中剑”,防不胜防,然若非性命攸关,不可轻用,每用一次,损三年真气,慎之!

    慎之!

    更有“眼中剑”“指端剑”二法,乃剑丸分出之煞气。

    练法:每日清晨向日,瞠目怒视,以剑丸之气逼入双目,久久则目光如电。

    与人斗时,猛一瞪眼,对手心胆俱裂,此为“目剑”。

    指端剑则以中指贯气,隔空虚点,三尺外可灭烛火,穿透薄甲。

    第二十一章 器魂契印

    凡神兵利器,久用则生灵性。

    然未经祭炼,此灵性浑噩,不与主合。

    须行“滴血认主”之法,更进一层,行“魂契之印”。

    于月晦之夜(三十夜),四野无光,设香案,供兵刃于上。

    以针刺心尖,取心血三滴,滴于刃身。

    随即盘膝坐于刃前,以意念深入刃之纹理中,观想刃之“真形”:剑者,视其为电;刀者,视其为虎;棍者,视其为龙;枪者,视其为蟒。

    将此真形引入自家紫府(眉心泥丸),令其常驻其中。

    此后,兵器不离左右,行坐皆以意驭之。

    三月之后,但生一念,兵刃自鸣;一年之后,掷兵于空,可自回手;三年之后,人兵合一,虽隔重楼,亦能感知其所在,此之谓“飞剑千里取人头”之基也。

    第二十二章 符箓附甲术

    世有宝甲,刀枪不入,然得之不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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