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3章 改革盐法,推行纲盐制(2/4)
盐场虚报产量,偷漏盐斤;盐引成为有价证券,倒卖牟利;税收被层层截留,十不足一;运输被漕帮、关卡把持,雁过拔毛;销售被大盐商垄断,囤积居奇。
此五环,环环贪墨,最终盐价高昂,税银流失,百姓受苦,而巨利——尽入贪官奸商之手。”
“说得好。”林砚颔首,将棋子“啪”地按在舆图上盐场的位置,“五环之弊,根在‘专营’,更在‘垄断’。
沈万山能成江南首富,能贿赂王振、勾连四皇子,能逼死万千灶户,皆因他垄断了这五环。
我们要破此局,不能只杀一个沈万山,而要打破这垄断,重塑盐法。”
他起身,走到舆图前,竹鞭划过盐场、运河、州县:“旧制,盐场产盐,由官府收购,发引给盐商,盐商凭引领盐,运至指定地区销售。
此制之弊,在于盐引成了稀缺资源,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。
沈万山之所以能垄断,便是因他掌控了大部分盐引,更与发引的官员勾结,将盐引炒至天价,小商贩无力参与,百姓别无选择。”
“本官拟推行新法——纲盐制。”林砚竹鞭重点,在舆图上划出一个圈,“其一,罢‘专营’,行‘承包’。
将江南盐税总额,分摊到盐引上,每一引盐,明码标价,含税若干。
盐商可公开竞价,承包一定数量的盐引,取得相应地区、一定年限的销售权。
承包者需先缴税银,再领盐引。
如此,盐税提前入库,避免拖欠;盐引公开透明,杜绝暗箱操作。”
萧彻眼睛一亮:“此法甚好!
公开竞价,价高者得,可让盐引回归其商品属性,更可让朝廷提前获得税银。
且承包者需先缴税,便断了他们拖欠、偷漏的念想。”
“其二,”林砚继续,“盐场收归官营,但管理权可下放。
灶户可组‘灶社’,推选公正之人管理盐场,自负盈亏。
所产盐斤,除缴纳定额盐课外,余盐可自行销售,或由承包盐商按市价收购。
如此,灶户有了积极性,盐产量可增,更可打破大盐商对盐源的垄断。”
“灶户自治?”陈启年迟疑,“只怕他们不善经营……”
“可设盐场提举司,由官府选派清廉干员,监督、协助,但不行使管理权。”林砚道,“更可许灶户以盐场为抵押,向官府低息借贷,用于购置工具、修缮盐田。
我们要的,是让灶户从奴隶变为主人,让他们为自己劳作,而非为贪官奸商卖命。”
“其三,”林砚竹鞭移向运河,“运输环节,引入竞争。
除漕帮外,允民间船队参与运盐,只需在盐课司登记,依法纳税。
沿途关卡,一律裁撤,改为‘盐引查验点’,只验引,不收费。
凡有刁难、勒索者,斩。
如此,漕帮垄断可破,运价可降,盐路可畅。”
“其四,”最后,他指向州县,“销售环节,打破区域垄断。
承包盐商可在承包区域内销售,但不得阻止其他合法盐商进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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